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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博中国牙科综合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年修

发布时间:2024-06-04 14:34:30 来源:立博最新官网 作者:立博ladbrokes中文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牙科综合治疗机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牙科综合治疗机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二类口腔综合治疗设备(以下简称:牙科综合治疗机),管理类别代码为6855。

  牙科综合治疗机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和应用范围为依据命名,例如:连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分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便携式牙科综合治疗机等。

  一种为牙科治疗机与牙科椅相互分离组成一个产品的结构形式,称为分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如图1),其中若牙科治疗机可收纳于箱子中的产品结构形式,称为便携式牙科综合治疗机;另一种为牙科治疗机与牙科椅连成一体的结构形式,称为连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如图2)。

  牙科综合治疗机由牙科椅、牙科治疗机和附件组成(见图3)。牙科治疗机一般包括侧箱、口腔冷光灯、器械盘、漱口给水装置、三用喷枪、吸唾器、痰盂、观片灯、脚踏开关等;附件可由牙科手机、光固化机、洁牙机、医师座椅等组成。各部件的结构如下:

  (1)地箱:地箱是牙科综合治疗机的水、气、电、下水与外部提供的水、气、电、下水条件的交接处。

  压缩空气通过过滤器滤除其中的杂质和水分后,经过压力调节阀将气压调定在一个稳定的值,然后进入侧箱和器械盘的气路。

  电压220V、50Hz的交流电源进入地箱,经电源变压器及接线排分配后,分别送到口腔冷光灯、治疗椅、器械盘等用电部位。

  (2)侧箱:连体式牙科治疗机的侧箱固定安装在牙科椅的左侧面,随牙科椅的升降而升降。侧箱内装有水杯注水器、漱口水器、强吸负压发生器、吸唾器负压发生器,外部有三用枪、强吸器头、吸唾器头、痰盂、水杯注水器、喷嘴等。同时它又是其他部分,如口腔冷光灯、器械盘的基础机座。

  水杯注水器:为病人提供漱口水。水量由重量或时间自动控制。水量调节很方便,一般为50~300g/杯。

  漱口水加热器:位于水杯注水器的前端,采用电加热方式将漱口水加热到适当温度,免除冷水对病人口腔的刺激。

  (3)器械盘:器械盘主要用于吊挂或放置高、低速手机、三用枪等。盘面上可放置治疗所需的常用药物和小器械。器械盘的边缘装有观片灯,器械盘的下部装有手机的水气路和手机工作气压表。

  (4)口腔冷光灯:口腔冷光灯反光镜的镀层可透射发热的红外线,而仅反射色温与日光接近的可见光,从而保证医生可观察到病人口内组织的线)牙科椅:牙科椅是牙科综合治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牙科椅的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外型平滑便于清洁和消毒。牙科椅的动力来自于电动机。根据将电动机转动后的力传递到椅座、椅背的方式,牙科椅的传动方式可分为液压式和机械式。

  气路系统:牙科综合治疗机主要以压缩空气为动力,通过各种控制阀体,供高速手机、低速手机、三用喷枪和洁牙机等用气。牙科综合治疗机使用的压缩空气要求无水、无油。

  电路系统:牙科综合治疗机的工作电压包括交流220V、50Hz,控制电路电压一般在36V以下。

  牙科综合治疗机控制系统的组成大致可以分为主控制板、器械盘控制板、椅位控制板和脚控开关控制板4部分。

  打开空气压缩机电源开关,产生压力为0.45~0.60MPa的压缩空气,以供机头使用。打开地箱控制开关,水源、气源及电源均接通。打开口腔冷光灯电源开关灯即亮。分别按动牙科椅升、降、仰、俯等控制开关,可使牙科椅有升、降、仰、俯动作。给超声洁牙机与光固化机等需要使用电源的口腔设备提供电源。拉动器械台上的三用喷枪机臂,分别按动水、气按钮,可获得喷水和喷气;若同时按动水、气按钮,可获得雾状水,以满足治疗的不同需要。拉动器械台上的高速手机和低速手机机臂,踩下脚控开关,压缩空气和水分别经过气路系统和水路系统的各控制阀到达机头,驱动涡轮旋转,从而带动车针旋转,达到钻削牙的目的。车针旋转的同时有洁净的水从机头喷出,以降低钻削牙时产生的温度。放松脚控开关,机头停止旋转。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选择高速或低速手机。有些牙科综合治疗机已采用计算机程序控制上述各项功能。其工作原理见图4。

  具有同一种应用部分、同一种功能、预期用途相同、关键部件相同且外观不同的产品可考虑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例:连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的型与儿童型的牙科综合治疗机性能指标、预期用途、应用部分、关键部件都均相同,可作为同一单元注册。

  预期用途相同,性能指标相近,但内部结构或关键部件有较大差异的牙科综合治疗机不能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因产品设计结构发生较大改变,使产品功能、应用部分、关键部件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

  2. 带有移动式医师/助手控制台的牙科综合治疗机与带固定式医师/助手控制台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产品符合医用电气系统定义的牙科综合治疗机与仅为医用电气设备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4.电气结构相差较大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网电源供电的牙科综合治疗机与特定电源供电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5.如果申报的产品结构组成中包括专用型的模块(或部件),如超声洁牙模块、光固化机模块、观片灯、三用喷枪、牙科马达部分(低压电动马达或气动马达,非通配型接口)、牙科手机部分(牙科直手机或牙科弯手机,非通配型接口),建议将主机与模块(或部件)放在同一注册单元;在这种情况下,若该模块或部件如有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该模块部件还应符合相应指导原则的要求。如牙科手机应符合《牙科手机注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等。

  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技术要求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研究资料中的产品性能研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牙科综合治疗机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F、G、J;

  以下依据YY/T 0316—2008的附录E(表E.1)从十六个方面提示性列举了牙科综合治疗机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提示审查人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本条款给出需要考虑的产品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给出了推荐要求,注册申请人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企业提交的正常工作条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推荐性数据如下,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规定相应工作条件。

  2)以牙科综合治疗台的名义进行产品注册时,组成中不应含有符合YY1045.1的高速气涡轮手机。

  2)上下移动范围应不少于440mm,转动角度应不少于160°,且升降应自如,可在移动范围内任意位置上停留。

  应符合YY 0055.1—2009《牙科-光固化机 第1部分:石英钨卤素灯》或YY 0055.2—2009《牙科-光固化机 第2部分:发光二极管(LED)灯》的规定。

  4) 供水供气应符合YY/T 0630—2008《牙科学 牙科治疗机 第2部分:供水供气》的规定。

  如有其他配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或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如YY/T 1043—2004《牙科治疗机》中5.2.2固体收集器、5.2.3汞合金分离装置。

  治疗机中使用的压力系统应足够可靠,在承受正常的工作压力时,应不会爆裂或泄漏,应符合YY/T 1043—2004《牙科治疗机》的规定。

  治疗机在火灾事故可能产生压力的所有部件,应配备压力释放装置,应符合YY/T 1043—2004《牙科治疗机》的规定。

  应符合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5—2008《医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若适用)、YY/T 0058—2015《牙科病人椅》和YY/T 1043—2004《牙科治疗机》的规定。

  应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的要求。

  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应考虑技术指标及性能不改变、功能可以达到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

  对于安全结构相同或相近的,一般情况下,较为复杂的可以替代简单的,容量较大的可以替代容量较小的。

  举例:牙科综合治疗机使用的关键部件、基本原理、预期用途、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相同,如仅外观不同,或配置附件的数量和种类不同,建议选取配置附件数量和种类最复杂的型号为典型产品。

  同一单元中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在标准中明确各型号规格间的关键部件、基本原理、预期用途、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配置附件、结构外观等方面的区别。

  电磁兼容检测单元的评价应结合注册申请人提供的典型型号的说明、电磁兼容检测差异性分析、必要的差异性检验数据以及注册申请人的结论作出判定。

  1.根据《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2号)“产品名称:电动牙科综合治疗设备,分类编码:6855”,电动牙科综合治疗机通过对性能和安全指标的评价可以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以免予进行临床试验,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注册申请人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中第五章的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注册申请人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中第七章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资料的提供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配套使用电动牙科手机可能灼伤患者:美国FDA器械及辐射健康中心发布公众健康通告,指出使用缺乏维护的电动牙科手机已引起多起对患者的严重伤害,包括3级烧伤。而这些3级烧伤的患者需要进行外科整容手术。这些伤害发生在拔除牙齿、切除骨骼、拔除牙髓等牙科手术过程中。由于这类牙科手术中,患者被而无法感觉到组织烧伤,而手机本身设计为热绝缘使得操作者也无法感觉到附件过热的情况。所以通常直到已造成实质的组织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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